一、考核目的
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適應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發展和監管需要,提高電離輻射專業人員素質,客觀評價電離輻射專業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。
二、考核性質
電離輻射安全與防護考核為全國統一性考核,以檢驗電離輻射專業人員的輻射安全意識與防護能力為目的,統一大綱、統一命題,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生態環境部門及其委托機構自主組織實施。考核合格者可取得電離輻射安全與防護考核成績報告單。成績全國有效,有效期5年。
三、考核方式
電離輻射安全與防護考核方式為閉卷,在電子考核系統上作答。
四、考核科目及分類建議
電離輻射安全與防護考核科目共三科,設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,實行合卷考核。公共科目為《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法律法規》(以下簡稱法律)、《電離輻射安全與防護基礎》(以下簡稱基礎)2個科目,主要內容為電離輻射專業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掌握的通用知識。專業科目為《電離輻射安全與防護專業實務》(以下簡稱專業實務),為電離輻射專業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掌握的專業知識,具有較強的專業性。專業實務分為醫學類和非醫學類,其中醫學類包括醫用X射線診斷與介入放射學、放射治療、核醫學,并設醫學其他,非醫學類包括核子儀、放射性測井、X射線探傷、伽馬射線探傷、電子加速器輻照、伽馬射線輻照,并設非醫學其他,合計11個專業類別。 考生應根據工作需要選擇一個專業類別進行報名和考核。從事輻射安全與防護管理、環保監管、科研、開放性實驗室、同位素生產、同位素銷售、射線裝置的生產與銷售、放射性物品運輸、安檢儀和其他的考生可根據行業相關性選擇醫學其他或非醫學其他。